《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发布人:保卫部 发布时间:2015-03-30 浏览次数:1831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第二章提干对象条件
第四条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三)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的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四)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五)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生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六)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七)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二)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三)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四)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
(五)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七)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第七章职级待遇
第十九条接收经过任职培训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任免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下达任职命令、授予军衔,确定相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条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比照相同学历、同年度毕业的军队院校毕业生,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和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住房补贴、保险等待遇,按照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干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大学专科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考试录取的,在校学习期间执行供给制相应待遇;毕业时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和基本工作标准,与同年度毕业的军队院校本科毕业生保持一致。
附: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首次确定职务、军衔和工资标准表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首次确定职务、军衔和工资标准表
人员类别学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军衔等级军衔工资
入伍满1年半不满2年 4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4档中尉中尉3档
5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5档中尉中尉4档
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5档中尉中尉5档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5档上尉上尉3档
入伍满2年不满3年 4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5档中尉中尉4档
5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6档中尉中尉5档
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6档中尉中尉6档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6档上尉上尉4档